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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成都市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有什么条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成都市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已明确。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需满足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且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年满35周岁、成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符合优抚对象条件之一或已成年等条件之一。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需满足个人年收入在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且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 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 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二、成都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屋补贴办法,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5.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6.申请人住房租赁复印件;7.申请人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8.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复印件;9.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10.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交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事处(乡镇)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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