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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者的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是否需要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犯罪者的社会再适应和康复需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其理由在于毒品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影响,而毒品犯罪者需要经过一定的康复和再适应过程才能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保证毒品犯罪者在康复和再适应过程中不再犯罪,同时也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的罪犯,应当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教育、劳动和技术培训,进行康复和再适应。”

2.《毒品危害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在戒毒所等戒毒康复机构接受戒毒康复治疗,康复后应当接受社区戒毒康复。”

3.《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思想品德、劳动技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接受各种形式的帮助,改正错误,恢复社会交往能力。”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毒品犯罪者在康复和再适应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对毒品犯罪者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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