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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2年8个月刑期,能否获得减刑?

来源:华佗小知识

被判刑2年8个月的罪犯有可能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减刑的流程由中级以上人民决定,基层人民无权决定减刑。对于不同刑种的罪犯,减刑的审理机构也有所区别。除了特殊情形外,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仍有减刑机会,但拒不配合调查、不认罪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分析

一、罪犯被判刑2年8个月能减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减刑的流程是什么?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行使。基层人民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除了法律上规定的几种不能减刑的特殊情形之外,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这些犯罪分子都还是有减刑的机会的,不过对犯罪分子来讲,如果在机关调查的过程当中拒不配合,甚至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都不认罪的,减刑的可能性比较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规定,被判刑2年8个月的罪犯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减刑。减刑的具体流程是,刑罚执行机关向有关人民提出减刑建议,最终由中级以上人民决定是否减刑。减刑的决定权不在基层人民手中。对于不同刑种的罪犯减刑,审理的人民也有所区别。除了特殊情形外,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有减刑的机会,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或不认罪,减刑可能性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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