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可以变更,显示公平的可以请求撤销。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根据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行为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根据第155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可以变更,如果显示公平的,可以请求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权益保护与法律调整
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的条款时,权益保护与法律调整是至关重要的。不公平的条款可能导致一方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其权益。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对不公平条款的调整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对不公平条款进行修改或撤销。法律调整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时,应当及时采取合法手段,通过权益保护和法律调整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可以变更,如果显示公平的,可以请求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时,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