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所得工伤赔偿款是不需要申报地税的,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缴纳地税的。
一、个人所得税每月几号申报
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内申报。在地税申报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然后录入单位的相关信息,把员工工资填完整。登录当地税官网,上传这个模板,就可以申报了。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二、合伙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款如何交税吗
拆迁几乎涉及到国家的各个角落,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拆迁势在必行。小到农村的房子,大到企业都受拆迁的影响,拆迁必须给予拆迁补偿。由于企业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应的补偿金额也较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税收的通知,个人所得税免征的依据是,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免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为什么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原因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适合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国家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纳税额。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