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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仲裁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规范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第三条 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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