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强制执行结束后,不良的行不就会终止,不良的信用记录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内删除。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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