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