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日期:判决上诉期之日起十五日为生效日期。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