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卖地收入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属于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一种类型,属于非税收入里的一种。土地出让收入是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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