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45天能出来,根据法律规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哪些材料,鉴定书的内容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陈述或答辩;
(二)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四)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五)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六)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二、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二、医疗纠纷鉴定程序
(一)鉴定的提起: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鉴定的受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
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规定,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医疗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45日,自医学会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计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