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诈骗总额来量刑。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诈骗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是诈骗数额和情节,在达到定罪标准后,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数额大小就是量刑的主要参考标准。
4、如果嫌疑人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还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5、主犯对自己从事的及所有团伙成员的犯罪数额负责,从犯只须对自己从事犯罪的数额负责。另外从犯从事不属于诈骗行为的其他犯罪,主犯并不知晓的自己负责,主犯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团伙一般成员怎么量刑
如果是团伙一般成员,而且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