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证合同成立方式包括:
1、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的;
3、主合同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5、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