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由安排。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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