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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划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来源:华佗小知识

离婚时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要根据债务欠下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下为家庭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或判决清偿。然而,实践中难以区分和确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和转移后。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不接受共同财产抵偿。因此,离婚案件中的共同债务往往由双方或一方偿还。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要怎么认定

1、离婚时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要根据债务欠下的时间、原因、用途等来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债务等属于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后对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2、上述规定,因比较原则,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夫妻离婚时仅涉及到该二人,与案件债权人无关,债权人一般不可能在处理他们婚姻纠纷时向他们主张债权,因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一方债务无法区分及确定;处理离婚案件时已将共同财产作了分割,或归男方所有、或归女方所有,尤其是有的财产已转移或被变卖,故共同债务再以共同财产偿还在实践中也无法执行。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一般对离婚当事人以其共同财产来抵偿债务持否定态度,即债权人一般均要债务人还“钱”,对此类案件一般判由双方或一方予以偿还。

结语

离婚时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考虑债务欠下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无法达成协议,可由判决。离婚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财产不足清偿,可由双方协议或判决。然而,实践中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如无法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共同财产已分割或转移等。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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