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缓刑

缓刑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从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