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方拒绝调解不离婚的处理方式是进行审理判决。在调解不成的情形下,通过审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