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是被逼迫写下的欠条,其债权债务关系的仍然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是无效欠条,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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