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违规未签合同,劳动者权益受损
当用人单位违规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严重损害。没有合同作为法律保障,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拖欠、工时超标、无社保等问题。此外,未签订合同也意味着劳动者缺乏法律保护,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违规未签合同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劳动仲裁。因此,加强用人单位的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结语
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合同的情况,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加强用人单位的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