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学校,国家采取财政和税收手段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给予支持,出台相关,吸引民间的资金办教育,促进教育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