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案件分以下情形受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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