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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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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务用餐在我国并无严格的价格标准。我国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其中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务用餐的标准,只对提供接待的单位所提供的工作餐的次数、陪餐人员和工作餐内容做出了规定。规定接待机关能够在因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提供工作餐一次,且接待对象人数少于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多于三人,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也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等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也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等酒水,只能供应家常菜,也不得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用来接待接待人。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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