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驾驶人可被处以警告或20至200元罚款。
法律分析
抱着孩子开车处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会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违规携带儿童驾驶车辆的法律处罚是什么?
违规携带儿童驾驶车辆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发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携带儿童坐在主驾驶座位上,将面临罚款、记分和驾驶证暂扣等处罚。具体的法律处罚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违规携带儿童驾驶车辆的罚款金额较高,记分也较多,同时还可能导致驾驶证被暂扣一段时间。此外,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或对儿童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儿童的乘坐位置,确保他们的安全。
结语
违规携带儿童驾驶车辆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驾驶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记分和驾驶证暂扣等处罚。同时,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对儿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为保障儿童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妥善安排儿童的乘坐位置,确保他们的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