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注册会计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二、来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