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拍卖的前提
司法拍卖:分强制拍卖和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
1?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由组织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规定,强制拍卖:是指由于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到被执行人的损害后,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二)、强制司法拍卖的流程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请求复议,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依照《执行条例》第4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司法拍卖方式及详细流程
目前一般情形都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拍卖,但网络司法拍卖不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当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
(三)、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如下:
第二条 人民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