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明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明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2011年6月,某市启动了城铁建设项目,鼓楼东大街被列入征收范围,经调查确认该大街43号房屋产权登记于1970年,产权人为郭先生,待房屋征收相关部门与郭先生核实时,郭先生透露该房屋已于90年代卖给金先生,后期听说买受人金先生举家迁居国外,也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郭先生提供的买卖合同中金先生的个人情况,查到其户口已注销,注销原因为变更国籍,且目前联络方式不明。

鉴于该房屋产权情况不明,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报请市、县级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分析

城市产权不明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不能确定产权人的房屋,例如产权未登记且不能确定具体权利人的情形,一般在地方性拆迁管理办法中会具体明确产权不明房屋的具体类型,例如《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由于历史变革等原因,有些房屋的产权不够清晰,产权人无法确定或者是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并实施之后,针对此种情况该条例明确规定,要由市、县级来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其中重点关注两个问题:其一主体只能是市、县级,其他任何职能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都是违法的;其二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要依法经过公告、送达才发生法律效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