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两年不盖房的可以收走。递交申请书经村委会同意,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原审批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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