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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原因

来源:华佗小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如果是对赔偿问题不满意,可以到人民起诉。如果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则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要多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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