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除法律法规或本规则有规定的外,不得分宗、合宗。土地的分宗、合宗,应是基于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未建用地的分宗、合宗,应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已建成房地产并已转让的土地的分宗、合宗,应有利于城市更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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