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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婚声明公证书哪里开?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针对开具未再婚证明去公证处的问题了解到你所说的“未 再婚 证明”是没有的,只有“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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