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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钱?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一、经济案件的受理费是怎么收取的?

按照官司涉及的钱财数,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按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按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按1.5%交纳;20万元至100万元,按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按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按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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