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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上海的立案标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上海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应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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