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团。团员自行退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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