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定标的原则是基于对中标人资格及管理、履约能力的信任,以及对招标工程就履约人、价款、履约期限等等的一种合意,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对当事双方共同产生约束力,因此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构成非法转包,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招标人非法改变中标结果,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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