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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赠送外购商品,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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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赠送外购商品,如何纳税?向客户赠送外购商品纳税:一、自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交税费-应交(销项)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外购1、入库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进项)贷:银行存款2、赠送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转出)三、库存商品外购是向外界购买,是为了与外包相对应而出现的词汇,其实含义与采购相同,只是外购在国际贸易中用的更多。外购动力是指外购的电力、蒸汽,以驱动设备,使其运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因此,该单位将外购的毛巾、矿泉水、机油等小物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其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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