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子公司合同是否有效?

子公司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分公司合同有效性视具体情况而定。合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核准范围内经营活动及签订的合同有效,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未持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若获得总公司授权或追认,亦有效。

法律分析

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的情况。公司依法设立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签订的合同也有效,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擅自签订的合同,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拓展延伸

子公司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解决子公司合同纠纷的方法多种多样。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积极寻求对话和协商,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的中介帮助双方达成一致。而仲裁则是一种更正式的解决方式,由专业仲裁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此外,如果纠纷涉及公司或复杂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参与。总之,通过合理的沟通、协商和专业的解决方式,子公司合同纠纷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分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并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核准范围内经营的合同有效,并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经总公司授权或追认后方为有效。解决子公司合同纠纷可通过对话、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如涉及复杂问题,可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参与。通过合理沟通、协商和专业解决方式,子公司合同纠纷可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签订的主体是谁。如果分公司有的营业执照,按照民诉意见是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签订合同的,此时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签订的合同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和追认,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内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内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公司虽然没有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