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二者是不同的。高消费与老赖一个是行政举措,一个是部分人群。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高消费”的严厉举措。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举措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章》
第五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举措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消费令应当载明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举措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 被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章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