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90条和《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下,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90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可参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