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