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双方同意首次裁决,将准许离婚,但仅依据感情破裂作为判断依据。离婚方式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时间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起诉离婚需要起诉状、身份证明、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双方是否同意首次裁决
1. 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首次裁决。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将准许离婚。然而,法官判断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时,通常采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这种方式走下来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3、涉及到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例如,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相关证据、子女抚养证明材料等;
4、其他材料。
结语
离婚诉讼双方同意首次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起诉离婚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及其他必要材料。离婚诉讼过程可能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