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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哪些免税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使用税又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镇等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时按照规定的纳税金额和时间缴纳,同时我国也规定土地使用税哪些免税?对于符合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首先作为交税的企业和个人首先要知道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税的企业和个人。

一、土地使用税规定可以免税的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4、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性减免照顾。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经济困难需要减免土地使用税的

1、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

2、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包括有国家的公共用地、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等等,符合这些规定的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同时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减免金额的多少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定期的减免土地使用税,初次之外,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一定要按时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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