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是1982年。1980年9月,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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