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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处分债权的效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

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

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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