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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有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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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4、第三人履行。

5、价格变动的履行。

一、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4.其他附随义务。

二、债务担保有什么类别

债权担保类别如下:

(1)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行为。主动担保形式和负面担保形式,如债权担保、物质担保等。

三、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下列原则:1、实际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3、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对定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4、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重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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