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二十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省籍(含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十分。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五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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