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罪。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不起诉的情况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一、宣布不起诉是不是就无罪了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罪。
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二、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不起诉的情况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案件终结?
当不起诉一个案件时,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虽然的决定对案件的进展具有重要影响,但它并不是最终裁决案件的机构。案件可能会由进一步审理,法官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最终判决。不起诉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标准或者其他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终结,被告人被释放。然而,也有可能会重新审查案件,并决定重新起诉。因此,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它只是案件进程中的一个阶段。
结语
宣布不起诉,并不等同于当事人无罪。免于起诉是基于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但无罪释放则意味着本无罪。不起诉的情况包括情节轻微、追诉时效已过、特赦令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已故等。然而,的决定并非案件终结,仍需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因此,不起诉只是案件进程中的一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