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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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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是指多个物品一起抵押,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卖掉来获得债权。混合担保是指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混合,可以同时存在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共同抵押是物品的连带担保,以抵押物品的价值实现共同抵押债权。混合担保是人的担保和物品的担保的混合担保方式。共同抵押不限定每个抵押物品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品的卖出价金进行偿还,即每个抵押物品都担保债权的全部。混合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和物品的担保混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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