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婚姻通常被认为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和未告知重大疾病的情况。申请撤销婚姻者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胁迫定义包括非法手段和直接不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机关审查属实后撤销婚姻关系并收回结婚证。
法律分析
强迫婚姻一般不被认为是有效婚姻,而是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般包括两种: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应当在结婚登记之前告知另一方但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关于胁迫的定义,一般有两种情况:
1. 以非法手段威胁对方,使其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害,并造成对方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损害必须相当严重,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威胁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 直接对对方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并迫使对方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撤销婚姻: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