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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辞职了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在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辞职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自离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多久补偿完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也就是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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