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若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导致的各种赔偿应当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支付。若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雇工加入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二、工伤怎样赔偿啊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的,治疗工伤的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械费用也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采取停工留薪措施,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导致伤残的经鉴定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三、工伤保险的赔款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的赔款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发放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但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